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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考核与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考核和录取工作。
2.实施机构: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3.专家考核小组: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专家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设立组长一名,另配备秘书1-2名。组长应对考核的各个环节负责,秘书负责考核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学院可根据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专家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过程中涉及的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考试材料和录音录像等须在复试结束三天内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学位办公室保管。
三、考核时间及安排
1、时间和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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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场考核形式,考核时间为5月9日上午08:30开始,地点为实验馆410。请各位考生上午8:00前在实验馆408候场。
2、提交材料
所有考生在现场考核时将如下材料提交给工作秘书。
1)《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须本人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准考证;
4)个人情况介绍与研究设想的报告ppt电子版(10分钟左右);内容应包括个人教育背景、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科研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拟采取的研究方案、预期的创新性成果和研究工作计划等。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外国语能力考核,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生成绩为考核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1.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8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方式:
1)查阅考生提供的获奖证明、发表论文(全文)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
2)考生PPT介绍硕士课题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取得学术成果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设想等;
3)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提问。
2.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中外文翻译能力、听力和日常口语对话掌握情况以及能力水平,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方式:
1)查阅外语等级证书及外文期刊论文发表情况;
2)外语自我介绍;
3)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提问。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加试成绩均须不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
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80%+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20%。
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录取以总成绩排序结果为依据,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进行了多批次考核,考生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七、公示与录取
1.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省级部门,经省级录取检查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八、其他
1.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应主动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2.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就业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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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的考生不应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要求,如有问题,考生须在考核前联系学校。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按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招生工作监督
学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辽宁省相关招生政策,规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对任何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将依法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0411-84109312、0411-84106823。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无码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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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411-84106822
网 址://wumayp.org/
电子信箱:jxyjs@wumayp.org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邮政编码:116028
附件: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